

《素問至真要大論》中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的治療原則,同樣適用于食性選擇的原則。由于寒涼性食物,具有清熱、瀉火或解毒的作用,因此可選用于熱證。如糧食中的陳倉米、小米、高梁米、大麥、苡仁、赤小豆、綠豆等;凡屬熱性溫性的食物,同樣具有溫中、祛寒之功效。如:糯米、黃米、小麥等甘溫食物,可選用于寒癥病人。
如脾胃虛寒、腹痛、泄瀉等癥,可用蔥、韭、姜、蒜、辣椒等辛熱之品,以達(dá)健脾通陽溫中之效。而各種水果及一些瓜類,性味多偏寒涼,多有清熱解渴之效,可選用于溫病熱盛傷津者。
所謂五味,指的是酸、苦、甘、辛、咸五種食味。食物的五味不同,具有的作用也不相同。如《素問至真要大論》中說:辛甘發(fā)散為陽,酸苦涌泄為陰,咸味涌泄為陰,淡味滲泄為陽?!端貑柵K氣法時論》中又指出:辛、酸、甘、苦、咸,各有所別,或散,或收,或緩,或急,或堅,或軟,四時五臟,病隨五味所宜也。
如辛味,有能宣散、行氣血、能潤之功效,對于表寒證及氣血阻滯病證應(yīng)注意選用之。甘味,有補(bǔ)益和中緩急的作用,在人體五臟氣血陰陽任何一方虛證時可用甘味緩和拘急疼痛等。如糯米紅棗粥可治脾胃氣虛或胃陽不足;糯米酒加雞蛋,煮熟后食用以供產(chǎn)婦補(bǔ)益等,均取糯米、紅棗之甘味,再合其溫性,而求其補(bǔ)氣、溫陽、散寒之功效。
又如酸味,有收斂固澀之效,適用于氣虛、陽虛不攝而致的多汗癥,以及泄瀉不止,尿頻,滑精等病證。再如苦味,有能泄、能燥、能堅的作用,多用于解除熱證、濕證、氣逆等病癥。例如:苦瓜味苦性寒,用苦瓜炒菜,即取其苦能清泄之功,而達(dá)到清熱、明目、解毒的目的。常吃苦瓜,對熱病煩渴,中暑,目赤,瘡瘍腫毒等證極為有利。同樣,咸味有軟堅散結(jié),亦能瀉下的作用。用治熱結(jié),痰核,瘰疬等病癥。
此外,食物性味之偏,它們對五臟的作用也不一樣。如《素問宣明五氣篇》中記載:五味所入:酸入肝,辛入肺,苦入心,咸入腎,甘入脾,是謂五入。說明酸、辛、苦、咸、甘五味分別對五臟產(chǎn)生特定的聯(lián)系和親和作用,它們進(jìn)入哪一臟,就會對該臟發(fā)揮有益的生養(yǎng)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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